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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

学校的中文名称是: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的英文名称是: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办学性质及层次

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是四川大学主办的独立学院,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准,按照各省招生办有关规定(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测评德智体素质,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率。 转学率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增减点政策。 加分、减分后形成的备案结果作为专业录取和安排的依据。

(四)我校按专业招生。 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第三学年起按专业方向统一培养。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进行学习。

(五)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生名额未满时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招收非第一志愿生。

(六)对正在备案的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上采用自愿优先的办法; 注册专业; 如果不服从重大调整,将被撤回。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四川大学英语专业,其他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选修外语。

(八)非外语类专业,考生报考外语不限,但入学后,所有考生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授课。 外语非英语的考生在填写志愿时需谨慎。

(九)对选修科目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修科目及成绩的确定按照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候选人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

(十)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一)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设限制。

(十二)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四川大学英语专业_四川外国语大学2012年各省各专业录取分数线_四川哪些大学有音乐专业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招本科生

一、专业考试要求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设计类专业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必须参加艺术舞蹈专业考试专业考试; 报考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播音主持专业考试。

2.成果认可

(一)文化成果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考,成绩达到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本科控制分数线。地区、直辖市)候选人所在地。

(二)专业成就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考试(联考),我校认可统一考试(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必须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本科学历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统一考试(联考)。 如我校组织校考,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校考本科及格线,学校颁发相关专业考试证书;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考试(联考),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经市招生办批准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录取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的考生须符合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本科及格线,自愿填写后,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本科及格证明复印件。

三、录取规则

舞蹈表演、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设计类专业按文化和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到低录取。 当总分相同时,文化成绩优先。 成绩较高者; 四川省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按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从高到低的总和录取。 当总分相同时,文化分数高者优先。

4.其他艺术类报名信息四川大学英语专业,请以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及学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十四)我校招收四川省少数民族预科班。 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五)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并成绩合格的,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高中毕业证书;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位证书。 所有证书均以电子方式注册。

(十六)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生管理部门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进行必要的联系,以免因未能及时联系而影响录取。及时征求意见。

(17) 我们学校的网站是 。 考生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相关招生政策。

(十八)新生入学后四川大学英语专业,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审查。 复试不合格者四川大学英语专业,视情况分别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九)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二十)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我校按照属地化原则,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二十一)我校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实施。 我们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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