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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办学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教教[2017]1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是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高校。 华西医科大学是一所重点大学,通过两次“强强合并”成立。 原四川大学于1896年由四川巡抚陆传林奉光绪特命创办。 是西南地区最早的现代高等学府; 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中首批成立的多科性工科院校; 原华西医科大学起源于1910年西方基督教会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和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 大学和中国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位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有望江(成都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人民南路三段17号) )和江岸(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考和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设有由校长、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常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常务招生委员会吸收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四川大学成立招生督导工作小组,督导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监控电话:。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实施各项专项计划四川大学英语专业,努力促进地区间、城乡间更公平的招生机会。 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省级计划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往年促进公平录取机会。 预留计划为学校总体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上网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地确定晋升比例。 推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省推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四川大学在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被未满的专业录取。 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如计划未完成,将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首批本科生网上征集志愿。 如征集志愿者仍未能完成方案,则撤回剩余方案。 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选修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我校将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限制条件及列入《四川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 请仔细阅读,慎重申请。

第十一条 入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档次差分办法。 第一、二专业志愿成绩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成绩差1分。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整,将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转入其他未录取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被退学; 档案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省招生办公布的选科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规则。 备案结果中已显示各省排序规则的,按各省排序规则执行; 如果备案结果没有各省排序规则,则备案结果相同,优先选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最高的; 如果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四川大学英语专业四川大学英语专业四川大学英语专业,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如果还是一样,数学成绩高的优先。

第十三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减分政策,对各省(市、自治区)按国家政策加减分后的成绩予以认可,并作为录取和安排的依据专业。

第十四条 外语专业要求英语或专业语言。 对于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可报考的外语语言,但考生入学后将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授课。

第十五条由于口腔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用左手做事的考生(俗称左撇子)不要报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口腔医学(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我校口腔医学(七年制)纳入五年学制一年,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进入“5+3”项目综合培养,符合口腔医学硕士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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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进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优质教育资源。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中外合作办学)、材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元/年。 进入学校后,只允许在学院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护理专业采用单独备案方式按专业备案,入学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 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残疾人联合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候选人必须诚实守信。 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四川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属地化原则,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入学前凭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缓缴学费等手续。

第六章招生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派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并签署《四川大学招生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四川大学就推荐招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招生事项,按照教育部特殊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项目(励志计划),并按照教育部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江苏省我校理工科专业选修物理,文史专业选修历史。 选修成绩要求AA及以上(含AA)。 A+加6分。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以2017年四川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所需的学术科目必须符合 4C3D。 录取方式采用年级差分法。 等级差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章立即废止;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各媒体摘录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刊发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兆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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