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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大学,根据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10610),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四川大学英语专业,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在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两次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于1896年由四川巡抚陆传林奉光绪专旨创办。原华西医科大学起源于1910年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和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也是中国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四川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拥有望江、华西、江岸三个校区。学生在学习期间将在相应的校区学习。

第四条 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选拔优秀人才。为国家为学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专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川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Title III 规划和招生

第七条 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四川大学英语专业,认真实施各项专项计划,着力促进地区和城乡更加公平的招生机会。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规划,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选修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告为准。预留计划为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上网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第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依序分批自愿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并行自愿调档批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分批平行志愿,如计划未完成,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生网上征集志愿(合并本科分批的省份,省分数线执行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参照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如果志愿征集仍未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被撤回。对于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录取优先录取四川大学英语专业,非志愿考生只能录取未满第一志愿的专业。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积分清零”录取规则。而不是first-choice的考生只能被first-volition未满的专业录取。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积分清零”录取规则。而不是first-choice的考生只能被first-volition未满的专业录取。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积分清零”录取规则。

第九条 进阶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档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当考生的所有专业意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整,将转入其他未被录取的专业;如果不服从重大调整,将被撤回。

第十条:同分录取考生的排序规则。如果备案分数已经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数,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数执行。备案结果未显示省排序规则分数的,当备案结果相同时四川大学英语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总分高者优先;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按学生所在省招生机构公布的选科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政策加分后的成绩予以认可,并作为依据用于专业的录取和安排。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四川外语大学二本专业_四川传媒大学空乘专业_四川大学英语专业

第十三条 外语专业要求英语或专业语言。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考生可以参加考试,但考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四条 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行一体化人才培养,即通过5年本科阶段直接进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在学校。由于口腔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左撇子(俗称“左撇子”)考生慎重申请。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卓越检验医师实验班)培养高水平临床检验医师。实验班本科阶段为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依托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培养国家紧缺的高水平检验医学带头人。合格的毕业生将被授予医学学士学位。获得免试资格的优秀毕业生在研究生阶段可攻读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硕士学位,并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工程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5个专业。进入学校后,只允许申请匹兹堡学院内部的重大变更。

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联合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不得转学。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护理专业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美术(理论研究)专业分批次(批次)招收普通本科生,执行本批次录取规则。考生无需参加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第二十条 四川大学关于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新生入学复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号)文件精神执行。教育部)和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候选人必须诚实守信。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四川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 4 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大学根据属地化原则,按照四川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见四川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目录或查看各省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目录。如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我校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入学前凭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缓缴学费等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推荐生、强基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特色高校项目(励志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四川大学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制定相关招生指南针对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国家特色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告为准。预科期间在四川大学学习,不分专业;预科期结束后,通过预科结业考核的,学校将根据预科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结合学生意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

第二十六条 四川大学选派遵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参与招生工作。招生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并签署《四川大学招生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公告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部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各媒体摘录公布的规定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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