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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外国语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兰州外国语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保证兰州外国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考生对兰州外国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有更加清晰的了解。学院具体招生细则,确保教育部招生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和“三十条禁止”招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章程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毕业生中考录取、普通高考和五年一贯制。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外国语职业学院(代码:12832)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维乐大道137号(邮编:7301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私立

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招生相关政策专门学英语的职业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招生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还设有常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条 高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组织实施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管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管,加强对招生过程中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时期的监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度。 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具体人。

第十三条 学院具体招聘人员由招生领导小组选定,从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对选拔招生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先培训后上岗,做到增强依法招生意识,确保学院招生工作。 工作公平、有序、顺利进行。

第四章 入场

第十五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实行“省教育考试机构监督、院校负责”的招生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对招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 学校对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成绩优先、择优优先的原则。 录取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学院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情况进行解释并处理剩余问题。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按照招生大类(农林牧渔业、医药卫生、工业、土木水利、信息技术、金融商贸、旅游)招生。服务业、教育业和文化艺术)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优先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招生程序由省教育考试局统一安排,一般在专科批次、高职院校批次、其他批次招生期间安排。

第二十条 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采取增减分数并备案的政策。 原则上,学院将认可并选拔最优秀的学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当批次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较多时,按照第一志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名额满后,按照第二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当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时专门学英语的职业学校,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他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招生办、毕业学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和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对身体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专门学英语的职业学校,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给予普通录取。

第二十四条 空乘人员、民航安全保卫专业入学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含)-173cm或踮起脚尖,手指触地高度212cm兰州外国语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男生净身高173cm(含)-185cm ; 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纹身; 双眼矫正视力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C字视力标准),无斜视,无色盲,无慢性疾病。

高铁客运服务专业入学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含)-173cm,男生净身高173cm(含)-183cm; 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或纹身; 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E字视力标准),无斜视,听力和辨色能力正常,无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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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入学要求:双眼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五条 外省考生的录取批次和程序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收费等待遇与甘肃考生相同。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采用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录取过程中确实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 考生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各省教育考试局(招生办)招生查询平台查询录取情况。

第二十八条: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审核通过后,高考招生办公室印制《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兰州外国语职业学院公章并由学院院长签字,然后学院将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 考生收到通知后,可凭通知办理户籍迁移、原籍地助学贷款等; 学院根据《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的数据库审核其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核定资格。 》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九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报到; 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将在学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三天内报学院有关部门,并自动报教育部备案新学籍电子注册期间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专门学英语的职业学校,学院将按照国家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核其入学资格。 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 招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学院招生相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实行“阳光收费、证书收费”招生。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各专业的学费为:

一、收费标准

1、民航运输服务等41个专业,学费每学年9500元。

专业包括:民航运输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铁路运输运营与管理、邮政快递运营与管理、机场运营服务与管理、航空物流管理、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应用阿拉伯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定制化旅游管理与服务、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智慧医疗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管理、智慧物流技术、大数据与管理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现代物流管理、铁路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网络新闻与传播、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安全运营管理、运动健康指导、体能训练。

2、医学健康专业9个,学费每学年11000元。

专业包括: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验光仪器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按摩方向)。

3、教育学、文化艺术2个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1500元。

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

4、空乘等4个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2500元。

专业包括:空乘人员、高铁客运服务、民航安保、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每学年学费17500元。

第三十三条 特殊招生:“零元招生”自强班简介:

落实产教融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更多有志青年大学生利用假期开展勤工助学、在职实习,实现全面发展通过生产实践,提高德、智、体、美、劳动的素质,增加社会经验,减轻家庭负担的目标。 学院开设“零元入学”自我提升班。 “零元入学”是指学生入学时暂不缴纳学费,只需缴纳住宿费、书本费等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假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岗位实习等方式领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用于支付学费。 “零元入场”自我提升班包括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高铁客运、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智慧健康和养老服务与管理等。 每班限招50人,共计300人。

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设立及资助措施

第三十四条 学院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在用好国家学生资助和勤工助学岗位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奖、补、补、减”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励”学院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

2、“资助”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原籍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勤工俭学的方式完成学业。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学生信用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新生和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

(二)积极拓展勤工助学渠道,设有专门机构负责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三)入伍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补偿)资助政策,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3、“补助”主要由国家奖学金提供。 学生家庭突发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可以申请奖学金。 经批准的学生,享受每人每年2300-4300元的政策补贴。

4、“减免” 对于家庭经济条件极其贫困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的个人学生,如缴纳学费有困难,可申请部分学费减免。

第三十五条 凡是按照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学生,应当按照教育部和高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由教育部批准并在毕业时进行电子注册。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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