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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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2.河北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CET-...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4 年 6 月 11 日
附件1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考试纪律: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作答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
(4)检查时偷看、窃窃私语、做秘密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进行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考试过程中,未经批准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答题纸(包括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卷宗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位置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纸上标注内容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不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帮助他人抄袭考试题型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三)抢夺、盗窃他人试卷、答题纸,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五)以他人名义参加考试的;
(6)故意毁坏试卷、答题纸、考试材料;
(七)在答题卡上填写与自己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递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企图获取考试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构成考试作弊行为:
(一)伪造证件、凭证、文件等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加分、考试成绩的;
(2)评分过程中发现答案完全相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作弊现象普遍;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作弊,经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提示,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进行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场、考场、阅卷现场和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陷害或者其他侵犯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的考试各阶段、各科目成绩均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该次考试全科成绩均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考试1年至3年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处罚:
(一)聚众作弊的;
(2)在考场外发送、传递考试信息的;
(三)利用有关设备接收信息英语机构,实施诈骗;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准考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被取消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的资格,其已报名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英语机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知其所在学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开除学籍或者辞退: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考;
(二)聚众作弊的;
(3)向考试作弊组织者提供考试资料、答案及相关设备,参与集体作弊的。
准考证“考生须知”部分摘录:
候选人若有下列情况英语机构,将被视为违规者:
(1)个人信息填写(标注)错误英语机构,条码贴纸贴错、不贴、损毁;
(二)未提前读题、未在考试前或者在收回答题纸期间答题的;
(3)未使用规定笔答题,或折叠、损毁答题纸,造成无法评分的;
(4)非听力考试时间戴耳机;
(5)违反《中国教育考试服务条例》相关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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