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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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受教育程度:普通本科
第六条 批准日期及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四川外国语学院于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外语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为英语类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无语言限制。
第八条口语测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除外)。
第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外语类专业者,须无发音、听力器官疾病;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者,须无发音、呼吸器官疾病。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部门的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韩语、越南语专业纳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生源情况执行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保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福建省纳入本科第一批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重点关注考生的英语、汉语成绩,原则上英语、汉语成绩均要求在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 被普通专业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差额原则确定专业(专业一、二、二、三之间分别差3分和2分,其他专业之间差额为0分)。同意专业调整的考生,在空缺专业调整录取8000英语口语,不同意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及上述规定择优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专业选修科目等级为BC,必修科目等级为4C;录取后排名规则为“先成绩,后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原则:明确专业偏好。
第十五条 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减)分规定的考生,我校实行“报名时加(减)分、按原始成绩选择专业”政策。
第十六条 湖南、湖北、山东、山西四省区内8000英语口语,凡入围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且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汉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我校将重点关注英语、汉语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重庆地区考生,高考学业成绩达到重庆市最低控制线且联考专业成绩合格的8000英语口语,我校将按照学业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加权制计算综合成绩,重点关注英语、汉语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50(学业总成绩)×50+(联考成绩/联考总成绩)×50
第十八条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11年保送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8000英语口语,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新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四等奖学金200元/年)、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执行。学费:艺术类本科10000元/年,应用类本科8000元/年,普通本科外语专业6875元/年,普通本科其他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收费四川外国语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800-1200元/年不等。
第六章 证件及证件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外国语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
第二十三条 学校简介、专业设置、招生生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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