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录取规定
一、常规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全日制专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包机。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师范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大专。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湖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的招生工作,请参考我校相应的招生工作指南。
二、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的招生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专门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并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示(自治区、直辖市)、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报考成绩和职业志向,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条件,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规则确定报送比例。原则上,提交比例设置为1:1.05。具体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
第八条 学校对高职院校实行省(区、市)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当招生过程中各专业在线生源存在较大差距时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学校将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
第九条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专业的录取
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序,并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最高的考生将优先选择该专业。如果考生第一专业满了,不能满足的,按照第二专业录取,仍然不满意的,按照第三专业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报考专业录完后,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将转入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如果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他们将被撤回。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五个专业分别是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影像艺术、音乐表演。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美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影像艺术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备案模式及相关规定,录取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以上的考生高职院校,按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批招生结束后,我校不再受理退学申请。
第十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自己的意愿。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均采用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录取通知书将通过邮政EMS发出。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的招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议身材矮小(男生160CM以下,女生150CM以下)、残疾或头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当老师的考生认真填写我们学校的教师培训计划。艺术教育、美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摄影与影像艺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的学杂费严格按照上级批准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并随专业计划向考生和社会各界公布。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学金项目,并开辟勤工助学渠道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实现奖学金全覆盖,有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审核及毕业证问题
第十四条被录取的新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无法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桂林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录取规定,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录取后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核。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及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发给桂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实行毕业证书网上学位注册。
八、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不委托、委托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招生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校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湖路9号
邮政编码:541199
招生咨询电话:-3975000
传真:0773-3975046
招生监督电话:-3975044
学校网址: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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