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认可及课程免试实施细则》(辽朝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对课程免试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根据不同报考者,有以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含本科生)和高等教育自学毕业生可免试所学课程,同等要求。
2、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修与所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修与所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退学、退学学生,已取得及格成绩的,可免修同名称、同要求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根据不同报考者有以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含本科生)可免修同题名、同等要求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可免修与成绩及格课程同名、同要求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院校(含专科学校)毕业生可免修与所学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专科)毕业生可免修所学课程,同等要求。
5、出国留学学历证书须经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免修与已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含专科)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可以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秘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免试大学汉语考试。
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试公共外语考试。
3、经济学专业毕业生可免修政治经济学(金融)专业。
4、专科(含专科)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报考专科(含专科)自学考试,可免修与研究生专业同名课程。
5、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修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与实践)课程。
6、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计算机)在大学英语,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和实践)。
7、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计算机技术证书(笔试、计算机),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含理论与实践)。
8、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试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包括理论和实践)。
9、获得NIT《信息技术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模块证书的人员,可免试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考试(包括理论和实践),获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人员,可免考计算机应用考试(包括理论和实践)。
10、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试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包括理论和实践)。 免试时,须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相同,计算机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颁发。
11、取得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含笔试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
12、取得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含笔试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
13、取得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试英语(二)考试。 免试时,须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相同,英语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颁发。
14、取得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英语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试英语(一)考试。 免试时,须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相同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英语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颁发。
15、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试英语(二)考试。 2005年以后在大学英语,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的,可免考英语(二)考试。 申请免试时,需同时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相同,英语成绩发放时间与毕业证书发放时间一致。
16、取得高等学校英语水平考试A-level证书者在大学英语,可免试英语(二)考试。 免试时,须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相同,英语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颁发。
十七、取得高等学校英语水平考试B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试英语考试(一)。 免试时,须同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相同,英语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颁发。
18、通过国家外语能力考试(日语)(WSK)和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语能力考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者在大学英语,可免考日语(II)。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免修课程:
1、大中专退学者及各类高等院校退学者不免试。
2、各院校考试课程不免试。
(5) 说明
一、规定中“同课名同要求课程”、“同课名同要求公共政治课”、“同课名同要求公共基础课”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和要求相同,且为通过考试的必修课的理论课程。
2、申请免修“与所学课程同名同要求课程”、“与所学课程同名同要求公共政治课程”、“与所学课程同名同要求公共基础课程”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证明和成绩单原件。 成绩单原件是指考生原学位毕业时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原件。 人事档案无法提供成绩单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3.目前考试专业有会计学(升本科)、会计学B计划(升本科)、法学B计划(升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升本科)、金融学(升本科)五个专业。 2018年下半年起,新生停止接受“第二学位”,不再免除新生“第二学位”专业计划。 2018年上半年之前的老考生,继续按照“第二学位”专业计划申请免修课程。 《考试专业目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标准(2021年)》进行重大调整后,上述5个本科专业“第二学位”专业规划文件不再适用,2018年上半年之前的老考生不再按照“第二学位”专业规划申请免修课程。
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升本科)专业规划中,2021年下半年起,《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免试课程考试。 2020年前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级至三级《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人力资源管理(升本科)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21年)”专业调整后,考生按照新的专业规划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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