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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国语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福州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外国语大学(国标代码:13762)

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长展新区玉环路28号

责任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招生级别:本科

学校概况:福州外国语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福建省省会福州长乐新区。

2015年福州外国语大学招生本科专业有22个:

财务管理、审计、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投资学、经济统计学、资产评估、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日语、翻译、法语、动画、美术、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设在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生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实事求是地介绍福州外国语大学的情况和招生原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督导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举报督导电话:-27561060。

第三章 入学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公布的招生名额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不因考生志愿、专业等差异而差别对待)。

第七条 福州外国语大学执行考生居住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并根据加分后的成绩调整录取文件、确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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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福州外语外贸大学采用“分数优先、随志愿”原则录取,即:学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零”模式录取。“专业清零”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志愿专业志愿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计划录取。如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则从未被录取考生填写的第二志愿开始,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专业分配中福州英华英语学校,如有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具体要求执行。如无具体规定,则按单科分数顺序排序:文科按汉语、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汉语、外语排序。

第九条 福建省第二批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体现“分数优先、按志愿排序”原则,首轮“平行志愿”和第二轮志愿招收人数不足的,可按平行志愿模式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逐点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福建省本科艺术类B类(含美术、导演)录取按专业偏好实行“一报多投”政策,本科B类普通类、特招类各设16个专业偏好,专业分数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福州英华英语学校,报考时文化成绩和专业分数均不低于福建省本科艺术类控制线。

(1)福建省美术专业考生报考福州外国语大学美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美术专业文科类科目成绩排序为:文科总分、汉语、外语。美术专业理科类科目成绩排序为:文科总分、数学、外语。第二轮志愿录取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考生,经批准,文科成绩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符合全省本科统考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2)福建省内编导类考生报考福州外国语大学编导类专业,按编导类综合成绩=(文科总分+定额关怀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编导类文科相关科目成绩排序为:专业统考总分、汉语、外语。编导类理科相关科目成绩排序为:专业统考总分、数学、外语。第二轮志愿录取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通过,且文科考试成绩在录取线下限20分以内、专业成绩符合全省本科统一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福州英华英语学校福州外国语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福建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生源地招生简章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按照福州外国语大学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录取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章 奖助学办法

第十三条 凡被福州外国语大学正式录取的拟录取本、专科生,均可享受原籍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福州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爱心助学、济困扶危”慈善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

第十八条 学费:本科生学费为每学年1.6万至2万元人民币。(具体收费以2015年福建省财政厅、省物价委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住宿费:每学年1400元人民币(4人一间),使用标准公寓套房。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购买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参考价格:每生40元)。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生注册后,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民甲[2005]斐435号文件关于退学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章 毕业生学制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达到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位相应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符合福州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福州英华英语学校,由福州外国语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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